高雄六龜南橫公路7月一家五口發生墜谷憾事,經過14天搜救警消忍痛宣告任務結束,目前傳出保險業者因李父三度爬上來尋求幫助,最後又跳下深谷救妻小,認定行為屬「明知危險而為之」,拒賠意外險只願賠償壽險。對此,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指出,經審酌保單條款及保險實務,因「明知危險而為之」行為非屬傷害保險除外責任或不保事項范圍,保險業並無因此不予理賠狀況,報導並非事實。
7月30日晚間9時25分,一家五口行經台20線南橫公路81.1公里處,遇到路面坍方,導致車輛失控墜落山谷。事故發生後,高雄市消防局立即調派多梯次搜救人員前往現場,但因山區豪雨不斷,且多處道路中斷,加上楊柳颱風侵襲,高雄市消防局宣布階段性任務完成,停止搜救。現在傳出保險業者因李父三度爬上來尋求幫助,最後又跳下深谷救妻小,認定行為屬「明知危險而為之」,拒賠意外險只願賠償壽險,引發各界關注。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發布聲明,說明依傷害保險單示范條款第2條,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另依該條款第8條列明除外責任,包括故意行為、犯罪、酒駕、戰爭及核子事故等,故如保戶因意外所生傷害事故,保險公司皆按保單契約條款依約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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