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六龜南橫公路7月一家五口發生墜谷憾事,經過14天搜救警消忍痛宣告任務結束,目前傳出保險業者因李父三度爬上來尋求幫助,最後又跳下深谷救妻小,認定行為屬「明知危險而為之」,拒賠意外險只願賠償壽險。對此,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指出,經審酌保單條款及保險實務,因「明知危險而為之」行為非屬傷害保險除外責任或不保事項范圍,保險業並無因此不予理賠狀況,報導並非事實。
7月30日晚間9時25分,一家五口行經台20線南橫公路81.
1公里處,遇到路面坍方,導致車輛失控墜落山谷。事故發生後,高雄市消防局立即調派多梯次搜救人員前往現場,但因山區豪雨不斷,且多處道路中斷,加上楊柳颱風侵襲,高雄市消防局宣布階段性任務完成,停止搜救。現在傳出保險業者因李父三度爬上來尋求幫助,最後又跳下深谷救妻小,認定行為屬「明知危險而為之」,拒賠意外險只願賠償壽險,引發各界關注。
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發布聲明,說明依傷害保險單示范條款第2條,意外傷害事故係指「非由疾病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另依該條款第8條列明除外責任,包括故意行為、犯罪、酒駕、戰爭及核子事故等,故如保戶因意外所生傷害事故,保險公司皆按保單契約條款依約理賠。
聲明更提到,有關失蹤三人部分,依傷害保險單示范條款第15條失蹤處理約定辦理:「被保險人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第二條所約定的意外傷害事故失蹤,于戶籍資料所載失蹤之日起滿一年仍未尋獲,或要保人、受益人能提出證明文件足以認為被保險人極可能因本契約所約定之意外傷害事故而死亡者,本公司按第五條約定先行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但日後發現被保險人生還時,要保人或受益人應將該筆已領之退還已繳保險費或身故保險金或喪葬費用保險金歸還本公司,其間有應繳而未繳之保險費者,于要保人一次清償後,本契約自原終止日繼續有效,本公司如有應行給付其他保險金情事者,仍依約給付。
」
公會表示,稍早已與承保公司確認,李姓保戶為國泰人壽保險公司原住民團險保戶,並已啟動理賠程序,非報載所述不予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