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車站、中山商圈19日晚間發生重大隨機攻擊,27歲的通緝犯張文突持煙霧彈及長刀攻擊路人,事件共釀4死11傷,目前仍有2人在加護病房。事後有網友好奇發問,張文已畏罪自盡,其父母是否需變賣家產來賠償受害者。對此,律師顏紘頤也出面解答,「除非他的父母沒有拋棄繼承,又有無法主張限定繼承的事由,才須變賣家產去賠償被害人」坦言對于受害者而言很無奈也很現實。

北車中山隨機攻擊案引發社會譁然,有網友日前在社群平台上發文,表示張文案發後已畏罪自盡,讓他不禁聯想到電視劇《我們與惡的距離》,並詢問其父母是否需變賣家產來賠償受害者。
貼文一出,有不少網友表示「罪不及家人」,不過律師顏紘頤出面解答,指出「這個答案並不完全正確」。顏紘頤談到,因為我國的繼承法制是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的限定繼承,張文的繼承人也要繼承他這次行為所造成的全部損害賠償責任,但仍可以主張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來減輕或免除責任。顏紘頤認為,張文應該是沒有積極遺產可以賠償被害人了,所以父母如果是繼承人,依法要繼承他的賠償責任,不過除非他的父母沒有拋棄繼承又有無法主張限定繼承的事由,才須要變賣家產去賠償被害人,因此除了各項撫卹之外,被害者可能就只有犯罪被害補償金的補償(180萬元),坦言很無奈也很現實。

回顧案情,據了解張文今年27歲未婚,戶籍地設在桃園,大學畢業曾擔服志願役,但111年因酒駕遭國軍汰除,于今年7月因教召未到遭桃園地檢署發布妨害兵役通緝。
警方調查,張文今年1月開始在公園路附近租屋,期間在家預謀犯案、自製爆裂物,直到本月16日入住中山商圈旁的旅館,18日曾以「拍聖誕樹」為由,欲上誠品商場頂樓但遭拒絕,整套計畫相當縝密。
案發當天下午3時許,嫌犯張文先在4處(含租屋處)縱火,疑似為了分散警方注意力,接著在下午5時許突至北車M7、M8出口投擲煙霧彈,引發旅客恐慌,過程中一名見義勇為的57歲余姓男子為了制止張文,不慎遭砍當場倒地,經送醫後仍宣告不治。

案發後,張文立即逃逸,返回2天前投宿的旅館更換服裝及裝備後,又于傍晚6時許至隔壁中山商圈, 一樣投擲煙霧彈持刀衝進誠品南西百貨,警方到場後將張文包圍,不過張文卻直接從頂樓跳下死亡,過程中也釀成3名無辜民眾死亡、10多人受傷,累積4死11傷。

張文雙親赴警局製作筆錄。(圖/中天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