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嘉義和聯境金虎爺會」發生爆炸案,造成29人受傷。該案經上訴後,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于近日做出二審判決,撤銷一審的無期徒刑判決,改依非法製造爆裂物等罪,合併判處被告趙偉志有期徒刑28年,併科罰金30萬元。
2023年7月15日晚間,嘉義和聯境金虎爺會于嘉義市西區舉行創會10週年慶祝活動,現場擠滿參與廟會與市集的民眾。殊不知熱鬧的慶典,卻在晚間9時56分變成血腥煉獄,爐主舞臺旁的臨時垃圾桶突然發生爆炸,威力驚人,現場混亂且不停傳出尖叫。該起爆炸事件導致29人遭受燒燙傷及金屬碎片擊傷,其中年紀最小的傷者僅2歲。

事後警方透過監視器交叉比對,鎖定男子趙偉志涉有重嫌,並于同年10月在租屋處查獲大批化學原料、槍械,以及製作爆裂物的筆記本。調查發現,趙男案發當晚將自行製作的爆裂物放置于距離表演舞臺僅2至4公尺的垃圾桶後離開,隨後在約30公尺外的巷弄內,以遠端無線遙控器引爆。

嘉義地方法院一審時認為,趙男廣泛搜尋製造炸彈資訊,且現場查扣的炸藥成品威力等同10顆手榴彈,認定惡性重大,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然而,案經上訴後,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對「犯罪意圖」的認定出現轉折。趙男辯護人主張,檢方必須證明趙男在「動手製作炸彈的那一刻」就已經計畫好要引爆傷人,否則不能排除他是事後「臨時起意」攜帶炸彈前往會場。
二審法官審理後採納此觀點,認為雖然趙男製造爆裂物事證明確,但檢方現有證據無法證明趙男在「製造炸彈的當下」即具有傷人的犯罪預謀。
法官指出,既然無法證明其製造行為是為了預謀攻擊,便不應以最重可判死刑或無期的重罪定罪。
臺南高分院最終改依「未經許可製造爆裂物罪」判處14年徒刑,另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判處18年徒刑,兩罪合併定應執行刑為28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