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天底下的父母最愛自己的孩子,畢竟十月懷胎,自己身上掉下來的肉,哪有不愛的。然而,當我知道自己的身世后,卻發現我的親生父母,并不是這樣的「好父母」。
大家好,我叫李佳瑩,今年31歲的我,是一名撿來的孩子。
我在1歲多時,就被養父撿回了家。雖然家里已經有了一個兒子,但養父母對我就跟親生女兒一樣,沒有偏心兒子,并還把我供養上了大學,擁有了高學歷和文化。
今年5月份,我在小學當代課老師多年后,成功考入老家鎮單位部門的工作。我的養父看見我當官了,就很為我高興,直接在家里大擺宴席,請了4桌親戚為我祝賀。當時看到養父那高興又很有面子的樣子,我也很高興。
然而,我們一大家子正熱鬧吃飯時,家里卻來了一對不速之客,打斷這高興時刻。
我們吃著飯,大門口就來了一對老夫妻,一開始我們都以為是乞討的,看見我們家大擺筵席就想來要點錢或要點飯。
我哥為了不想他們來打擾,直接很熟練地端起一大碗糯米飯,并且隨手掏了50元錢,就朝門口去,本想這樣打發他們走的。
誰知,對方卻拒絕了,直接說要見養父和我,而女的更是還沒見到我們,就直接在門口哭喪起來,說我是他們的親生女兒,找了我30年,終于找到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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