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歲大男童剴剴遭凌虐致死案,經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密集審理,保母劉彩萱審理中痛哭認罪道歉,檢方建議量處無期徒刑、妹妹劉若琳,檢方建議量處18年,檢察官籲請合議庭「勇敢判下去」。經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評議後,(13)日判處姊姊劉彩萱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妹妹劉若琳判處有期徒刑18年。
可上訴。審判長宣判後表示,合議庭認為,劉彩萱、劉若琳以虐取樂,惡性重大,審酌2姊妹的參與程度,沒有和解,復歸社會的可能性分別為中、中上,分別量處其刑。
檢方指控,劉彩萱、劉若琳為兒福聯盟待出養兒童保母。2023年8月,劉彩萱與剴剴外婆簽署托育委約書,自同年9月1日起以每天1000元,全天照護剴剴。劉彩萱照顧剴剴期間,多次用布條綑綁剴剴四肢,或讓剴剴裸體罰站、一天只餵食剴剴一次飯等,遇剴剴不從,即毆打、眼神怒視、大聲喝斥剴剴,直到同年12月24日凌晨,剴剴無意識,送醫不治。
劉彩萱、劉若琳被控涉犯凌虐兒童妨害身心發展致死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施以凌虐而妨害自由因而致人于死罪、成年人故意傷害兒童致死罪嫌起訴,全案由國民法官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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