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請假新制上路,共有3種假別修正規定,包含病假、育嬰留停及家庭照顧假,明年元旦起,1年內請病假未超過10日,不得給予不利處分,全勤獎金也要按比例發放;另外,育嬰留停可按「天」請、家庭照顧假則能按「小時」請,如違規僱主最高可罰100萬元。

北市勞動局表示,115年1月1日起,與勞工請假權益密切相關的三項規定修正將正式生效,包含「普通傷病假」、「家庭照顧假」與「育嬰留職停薪」。三項修正內容如下:
普通傷病假:勞工1年內請普通傷病假未超過10日者,僱主不得因此給予不利之處分;全勤獎金之扣發應按「請假日數」依比例計算。
家庭照顧假:勞工因「親自照顧家庭成員」均可請假,且可以選擇以「時」作為請假單位。 育嬰留停:勞工可以「日」作為請假單位提出育嬰留職停薪申請,最多得請30日;原則需于5日前提出,但因突發況(如:子女生病、停託、停課),受僱者須親自照顧時,得于1日前提出。

北市勞動局長王秋冬表示,針對病假、育嬰留停及家庭照顧假的法規修正,是因應社會變遷、積極落實工作與生活平衡的具體行動,呼籲僱主遵循新修法視,主動調整內部管理制度,共同營造優質職場文化北市勞動局強調,115年1月1日新法施行後,新修請假規定勢必為勞動檢查的重點專案。若經查核發現事業單位未依法給假,將依法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