巔峰時期的時候力壓譚詠麟,與張雨生比肩。
高音沒人能比,被稱為「樂壇掃地僧」。
是歌手,唱出了許多大家耳熟能詳的作品;是演員,演了20余部影視劇。
他就是「鐵肺歌王」林子祥,在香港樂壇是大佬級別的人物。
但是他的私生活過的很一地雞毛,為了娶比自己小14歲嫩徒,不惜拋棄相伴多年的原配。
哪怕是被大家罵、事業一落千丈,也要賠償前妻3000萬,擁小三入懷。
如今已然邁入花甲的林子祥,可曾后悔當初?
林子祥出生于 1947 年,家庭條件優渥,父母對音樂的熱愛也深深感染了他,自小他便與音樂結下了不解之緣。
在他5歲的時候,就能哼唱貓王的歌曲,展現出了非凡的音樂天賦。
年少時父母離異,他只能寄宿在學校,後來林子祥前往英國留學,在那里他組建了樂隊 The Midnighters,還參加了一些小演出積累了一些舞台經驗。
1975 年林子祥回到香港,加入了玉石樂隊。次年他發行了首張英文專輯《Lam》,開始在樂壇陸續發出自己的作品。
但真正讓他聲名大噪的,是 1980 年憑借《在水中央》《分分鐘需要你》兩首歌,在第三屆十大中文金曲頒獎音樂會上連獲兩個金曲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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