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毒駕,交通部祭出新規,自11月19日起執法人員可對車輛駕駛進行唾液[毒·品]快篩檢測,全程必須錄影並告知受試者流程。若駕駛拒測,將處新台幣18萬元罰鍰、吊銷駕照及吊扣車牌2年,肇事致重傷或死亡者更得沒入車輛。

交通部為有效遏止毒駕問題,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新法規規定,執行唾液[毒·品]快篩檢測時,必須在攔檢現場進行,若現場不適合,需說明後移至勤務處所或適當場所,檢測前應完整告知駕駛唾液快篩試劑產品有效期限、檢測流程、判讀方式及判讀時間,若因產品問題或流程未符導致檢測失敗,必須向受測者說明失敗原因並請其重新接受檢測。

且檢測過程中,執法人員需全程連續錄影,並于檢測後告知駕駛檢測結果,要求其在執法紀錄表簽名確認。若駕駛拒絕簽名,則需記明理由。有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或類似管制藥品情形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條款舉發。
若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唾液[毒·品]快篩,將被處新台幣18萬元罰鍰,吊銷駕照及吊扣車牌2年;若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車輛。10年內第二次違規者,罰鍰提高至新台幣36萬元,第三次以上違規則每次加罰新台幣18萬元,並可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吊扣車牌2年。慢車駕駛拒測則罰新台幣4800元,並當場禁止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則需移置保管。租賃車業者若已盡告知義務,駕駛仍違規,罰鍰加罰二分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