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網紅鄧佳華因2023年在髮廊任職期間,遭女設計師控告以手機[偷.拍]裙底,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由于無力繳納罰金,鄧佳華于去年7月10日入獄服刑,至本月9日服刑期滿順利出獄。

出獄後,鄧佳華于今日在社群平臺宣佈,已取得新北市街頭藝人證照,並強調「我會好好表演的。」根據資料,他未來可在新北市、臺北市、基隆市及桃園市的公告展演空間申請展演,表演專案包括唱歌與跳舞,使用期限至2028年1月19日。

除此之外鄧佳華也自爆自己有再接商演活動,並透露「要請我唱愛到無命不知驚,需要商演費用30萬」,顯示其超狂身價。
鄧佳華的動向迅速引起網友熱議,不少人留言表示期待他的表演,也有人提醒他「專心表演,不要再[偷.拍]了」,還有網友調侃其外型與舞蹈表演風格,討論熱烈。

相關人士表示,街頭藝人證照制度旨在保障表演者與觀眾權益,合法持證者可于指定地點展演,而鄧佳華取得證照後,將正式以街頭表演身分進行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