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5年)臺南市亞太棒球場發生男子不爽現場管制措施,跟中職工讀生吵架時竟然打對方巴掌的事件,這位職業是房仲的蔣姓惡男,近日被判3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據法院判決書資訊,被告于今年3月29日晚間7點半左右,在該球場的3樓3壘側電梯前,因細故與蔡姓男子發生糾紛,心生不滿,基于傷害及強暴公然侮辱之犯意,除了謾罵:「你是在靠北喔」等語,同時以右手揮打蔡男之左臉頰1下,導致受有左臉挫傷併頭暈及左口腔黏膜擦傷等傷害,並令在場之多數人均得共同見聞,足生損害于蔡男名譽。

法官也指出,審酌被告在亞太棒球場僅因細故對告訴人不滿,即出言辱罵告訴人,並出手揮打告訴人之頭部,「顯然欠缺自我情緒管理能力,被告態度乖張、行為暴戾,其行為復已影響在場不特定民眾對于社會治安與法和平性之信賴,所為甚值非難」,但念在被告犯後坦承犯行,且請求與告訴人調解,因告訴人不願意調解致未能賠償告訴人,暨考量被告前科素行(有暴力犯罪前案紀錄)、犯罪情節(告訴人傷勢)、犯罪動機、智識程度、家庭狀況,依傷害罪處3個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壹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