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朝陽科技大學一名20歲的李姓大學生,從小由外公、外婆養大,家裡經濟條件差,加上外公罹癌需要龐大醫藥費,李男便決定先休學,未料卻被校方要求繳交1.8萬元的學雜費,才能辦理休學,李男最終選擇走上絕路。對此,朝陽科技大學表示,李同學並未提出經濟困難,校方人員也沒有察覺異狀,釀成憾事。
朝陽科技大學指出,李同學大一時有申請中低收入戶減免,今年大二開學時沒有申請,按照規定須在9月8日註冊截止日前,繳交包括學費、雜費、電腦及學生團保費,總計5萬6324元的費用,李同學在開學後第三週來辦理休學,依照教育部規定需退1/3學雜費,不過因為李同學沒有繳交,因此需要繳納1萬8000多元。
朝陽科技大學表示,學校設有急難扶助金,也有學雜費減免或分期、請領生活助學金等管道,這些都是針對經濟困難學子的救助方案,強調只要學生提出困難,學校就會幫忙解決。而李同學沒有主動提出經濟困難,在申請休學時也未提到這方面的狀況,校方人員亦無發覺異狀,最終釀成憾事。
朝陽科技大學對此深感遺憾、痛心,未來將針對有需要的學生標示身分,同時主動詢問關情形,希望不要再有類似遺憾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