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傳來,演員王星終于找到了,但隨之而來的怪消息卻讓他的個人口碑大打折扣。整個事件中,王星犯下了三個嚴重的錯誤,這些錯誤不僅讓他陷入了困境,也讓他在業內聲名受損。
首先,王星在接戲時沒有簽訂正式的合同,也沒有對所謂的「制片人」進行資質審查,僅憑對方幾句花言巧語的忽悠,便輕信對方,貿然登上了飛機。在演藝圈,合同是保障演員權益的重要法律文件,它明確規定了演員的工作內容、報酬、工作時間、工作條件等關鍵事項,是演員維護自身利益的有力武器。而審查制片方的資質,可以確保對方具備合法的拍攝許可和足夠的資金實力,從而避免陷入無良劇組的圈套。王星的這一失誤,無異于讓自己在合作中處于完全被動和無保障的狀態,一旦出現問題,他將難以維權。
其次,王星對于角色的選擇和判斷也極為草率。在他看來,即便是一個短劇中的配角,只要制片方承諾包往返機票和酒店,就值得去嘗試。但他沒有深入思考,自己并非主角,對于劇組而言并不是不可或缺的存在,憑什麼對方會如此「慷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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