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55歲嚴姓建築工人前年在豐谷段某建築工地粉刷牆面,因鐵梯梯腳意外變形,不幸從1.7公尺高處跌落,由于他當下未戴安全帽,劇烈撞擊導致腦部重傷,至今仍臥床不起。經調查,現場邱姓、賴姓、顏姓、林姓等施工主管,未落實職安檢查,事後還意圖卸責,推說傷者當天「喝酒」,而四人近日雖遭法院依過失重傷害罪判刑,嚴男後半餘生淪為躺床植物人,令外界不勝唏噓。「這是場原本可避免的悲劇。」檢方查出,工地現場安全防護漏洞百出,不僅鐵梯架設不穩固、工作鷹架沒有護欄,受害工人更在毫無安全帽保護下登高作業,而賴姓、顏姓、林姓等施作包商與邱姓工地主任,被認定在施工現場管理上有重大缺失,未能落實最基本的職業安全檢查,才會致基層勞工性命于險境中。

更令人氣憤的是,包商一度試圖推諉責任,為了脫罪,聲稱被害人案發當天有喝酒,意圖將過失導向嚴男個人行為。但現場工人事後替受害人仗義辯駁,醫院的檢驗報告也證實嚴男清白;臺東地院法官痛批被告等人飾詞卸責,但考量被害人家屬已與達成調解,近日依過失重傷害罪分別判處2至3月徒刑,僅其中顏男並無獲得緩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