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藝人曹西平于29日夜間驟然離世,享壽66歲。據悉他生前已與家中4名兄弟失和,並立下遺囑表明要將所有財產留給乾兒子。然而根據《三立娛樂星聞》報導,台灣現行法規恐怕讓這份遺願難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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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經紀人公會理事長、同時也是金門地政士事務所所長的蕭琪琳指出,雖然立遺囑可以表達繼承意願,但台灣民法中存在「特留份」制度,原本就握有繼承資格的人依然能夠主張二分之一的繼承權利。她強調,除非這些繼承人自願放棄,否則無法完全按照逝者的心願來分配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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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現行法律,當遺產繼承開始後,若有兩位或更多法定繼承人存在,即便立好遺囑指明某人獲得全部財產,其餘繼承人仍可依法要求取得原本應得份額的一半,這就是所謂的「特留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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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琪琳分享一個實際案例,曾有位老婦人膝下育有三子,因小兒子特別孝順而想將遺產全數留給他。老婦人立好遺囑後前來詢問是否有效?蕭琪琳告訴她,必須讓另外兩個兒子先簽署未來拋棄繼承的同意檔案,並經過法院認可的公證人進行公證程式,將來才不會產生爭議,否則其他兒子照樣擁有特留份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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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法律早期多參考歐陸法系制定,但其他國家早已完成修法,台灣卻仍沿用舊制,才會有「特留份」這種不合時宜的規范。她呼籲政府正視此問題,每個人終將面對生命終點,尊重逝者生前意志相當重要。在少子化趨勢明顯的台灣,現行規定讓人民死後無法貫徹生前意願,身為民主國家理應讓人民完全掌握自身財產支配權,應儘速修法填補這項法律漏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