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庭審對峙!
張柏芝被乾爹追討1200萬,謝霆鋒不見人影,謝賢出手了!

張柏芝又攤上事了?
12月5日,長時間未在公眾面前露面的張柏芝出現在了香港法庭。

而這次,庭審的核心是一份簽訂于2011年的合約。
經紀人餘毓興和她籤了一份8年的合約,還預支了4000萬港幣(約合1.6億新台幣)。
而前提是張柏芝必須拍4部電影,算下來每部電影的片酬是1000萬。

到了第二年,雙方又籤了兩部補充協議,按照協議餘毓興要再加2000萬片酬給張柏芝,但實際上他只支付了276萬。
也就是說,張柏芝從他手上總共收了4276萬(約合1.71億新台幣)。

可關鍵是這六部電影,她一部都沒拍。
于是餘毓興就直接起訴,認為張柏芝拿錢不辦事。

「我給了錢,你沒按照合約履約,我虧大了。」
因此餘毓興要求她賠償至少1276萬港元(約合5128萬新台幣)。
但事情顯然沒有這麼簡單。
這已經是該案件的第三次開庭,同時也是張柏芝首次親自出庭。

不過,從現場流出的照片來看,張柏芝的狀態似乎並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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