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劉彩萱、劉若琳姐妹被控虐死1歲男童「剴剴」,一審臺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庭認劉彩萱「以虐取樂」,判處無期徒刑,劉若琳則被判處18年有期徒刑。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27日上午宣判,上訴駁回,維持一審原判。仍可上訴。

日前高等法院開庭時,法官曾詢問劉彩萱姐妹是否有意願進行修復式司法,劉彩萱表示願意,但劉若琳仍堅持無罪,沒有意願。對此,剴剴家屬委任律師表示,既然不認罪就沒有開啟契機。辯論終結時,劉彩萱向合議庭3名法官鞠躬道歉,強調會積極和家屬談和解,也會盡自己所能賠償。劉若琳則未表示任何意見。

2023年8月間,經由兒福聯盟媒介,剴剴被自2023年9月1日起至交到收養人手上止,皆由劉彩萱全日照護,兒福聯盟每日支付給劉彩萱1000元酬勞。但沒想到,劉彩萱不僅沒照顧好剴剴,還百般凌虐。劉若琳也涉嫌用指甲刮傷剴剴後頸部,對剴剴被虐,冷眼旁觀。2023年12月24日凌晨,劉彩萱發現剴剴已沒有意識,趕緊送醫,但仍搶救無效。
根據一審判決,國民法官認劉彩萱凌虐事證明確,劉若琳除刮傷剴剴的脖子,且協助限制其行動,亦有主動追蹤、鼓吹劉彩萱對剴剴所為之綑綁、罰站、傷害等舉止,甚有提供意見。

考量劉彩萱身為專業合格保母,竟「以虐取樂」,致剴剴生前遭受身體疼痛及飢餓、罹患憂鬱病癥,終致死亡而造成無可挽救之結果,使剴剴家屬承受永遠無法彌補之傷痛,犯罪情節嚴重。且直到證據調查完畢才坦承部分犯行,迄今也尚未與家屬達成和解或取得原諒,依法判處無期徒刑。
至于劉若琳,雖非主要照顧者,也是專業保母,不僅未阻止劉彩萱犯行,且附和、迎合,犯後始終否認犯行,還有刪對話紀錄等滅證事實,迄今也未與家屬達成和解,取得原諒,依法判處劉若琳18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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