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19日重大交通事故釀3死12輕重傷慘劇,肇事的78歲余姓老翁今天(31日)上午宣布不治。(圖/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三峽19日重大交通事故釀3死12輕重傷慘劇,肇事的78歲余姓老翁當下內臟破裂也送醫搶救,在今天(31日)上午宣布不治。由于余翁死亡,刑事責任部分檢方將會處分不起訴;民事賠償部分,被害家屬可對余翁的遺產聲請強制執行,若余名下財產不夠賠,是否可轉向余的家人求償?律師林瓊嘉做出說明。
林瓊嘉表示,首先每位亡者的被害家屬可獲強制險200萬元賠償,這部分沒有問題;若余留有遺產,法律規定其家人繼承所得為限,「有多少求償多少」,被害家屬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確保權益。
但是,如果余翁名下沒有財產,被害家屬能否轉向余的家屬求償?林瓊嘉說,「沒辦法」,依據《民法》第1148條,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承受繼承人財產上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力、義務專屬于被繼承人本身者,不此限,繼承人對于被繼承人的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白話文就是指,肇事所產生的責任,都是余翁自己要負責,即使余翁本身還有遺產留給家人,但只要這筆遺產都賠光了,就算還沒賠完,其家人也毋需再對被害家屬負責。
不過,有一種情形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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