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中午,演員徐嬌發微博稱:「在長沙的一家餐廳遇到一位抽煙的男士,讓服務員勸阻后仍放話‘我把這支抽完’,我親自勸阻后,這位先生叫囂‘這里又沒有貼禁煙標志’,在試圖錄下證據的時候,這位先生搶走我的手機,并直接把煙頭扔在了我的飯碗里。」
徐嬌發文。圖/社交平台截圖
隨后徐嬌發文稱,警察來了,說長沙室內抽煙不犯法,無法進行罰款。她還表示:「這位先生的意思是如果我刪除拍攝的內容,他就向我道歉,警察也對此提議表示肯定,但是我不刪,也不需要接受他的道歉。」
有網友在徐嬌微博評論區討論該男士的行為是否涉及違法。知名刑事辯護律師、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告訴九派新聞,往他人碗里扔煙頭這一行為很可能構成尋釁滋事。在公共場所,不聽勸阻執意抽煙,還搶奪手機、將煙頭丟進他人碗中,具有明顯的挑釁性與攻擊性,屬于無事生非、起哄鬧事,擾亂公共秩序。
但該行為尚未達到尋釁滋事罪中「情節惡劣」「情節嚴重」等入罪標準,未造成徐嬌身體傷害、未引起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等,為一般的尋釁滋事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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