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議長周典論涉嫌在2023年總統大選期間,斥資500萬元為連署人郭台銘收購連署書。該案歷經一、二審判決後,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于今(27)日上午宣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50萬元。褫奪公權5年。
一審屏東地方法院依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判處周典論有期徒刑4年,併科罰金500萬元,褫奪公權6年。到了二審經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最終僅完成4份連署,因此採取從輕改判,減刑為3年2月,罰金降至150萬元,褫奪公權5年。 周典論不服判決再次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審仍有疑點待釐清,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雄高分院重審。今(27)日上午宣判,周典論共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3年4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50萬元。褫奪公權5年。
另外,扣案的新臺幣490萬1千元、手機、空白連署書均沒收;未扣案新臺幣9萬9千元沒收,于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