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工作、繳勞保一輩子,最後卻可能領不到退休金?勞保局提醒,有4種情況的確不符合勞保資格,不但無法請領退休金,繳了一輩子的保費也不會退還。
「勞工保險」就是在職社會保險,提供勞工在工作中或退休後的基本生活保障,包括生育給付、傷病給付、失能給付、死亡給付、老年給付以及職災醫療給付,勞工為強制加保對象。勞保局指出,以下4種情況,都不符合勞保資格。
依照規定,沒有實際工作者不得參加勞保。如果勞工已離職或已辦理退休,卻仍繼續參加勞工保險,經查明屬實後,將取消被保險人資格。不僅年資無法計算,已繳納的保費也不會退還。
《勞工保險條例》第78條規定,勞工保險的施行區域為台灣、台北市、高雄市及福建省的金門、馬祖。因此,勞工必須受僱在「台澎金馬」登記的公司行號,才能參加勞保。長期在國外或大陸居住工作的勞工,從業地區非在區域范圍內,投保資格無法認定,也不能透過職業工會或漁會加保。
根據《勞工保險條例》第9條第2款規定,被保險人若被派遣出國考察研習或提供服務,得繼續參加勞保。
然而,若出國期間被原單位予以「留職停薪」,實際未在原單位工作,且薪資報酬係由國外服務單位支給,就不得繼續加保。
若勞工因案停職或被羈押,在未經法院判決確定前,仍能繼續參加勞工保險。
但若經法院判決確定,入監服刑者就不能再繼續加保。如果已經入監服刑,卻沒中斷投保,還繼續繳勞保費,事後查出也不會退還保費。勞保局提醒,勞工應留意自身的勞保資格,避免繳費多年卻無法領取應得的保障。◎ 資料來源/勞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