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江姓瓦斯工毒駕載瓦斯桶肇事,法院原裁定無保請回引發譁然。彰檢火速抗告成功,今(8)日重開羈押庭,法官終裁準預防性羈押,當庭上銬收押。

回顧案情,5月30日上午10時20分,39歲的江男駕駛載運10桶大型瓦斯桶的小貨車,行經員林市萬年路時,突然恍惚失控,撞擊路旁停放的小客車,造成兩車毀損。民眾當場將人車攔下並報警,員林警方到場後察覺江男神情詭異,以唾液快篩檢測,發現江男呈安非他命及依託咪酯陽性反應,並在車上查獲持有依託咪酯電子菸等物品。

彰化地檢署查證江男有駕車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紀錄,去年並有毒駕前科。檢方認為其以駕車運送瓦斯桶為業,近年卻反覆施用[毒·品],毫無尊重他人生命財產之意識,且具有反覆實施之虞,遂向法院聲請依「預防性羈押」。

然而,彰化地方法院原任法官認檢方證據不足以證明江男[吸·毒]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狀態,也無具體事證顯示有反覆施用之虞,裁定無保請回。此裁定引發各界痛批司法縱囚、無視公共安全。彰化地檢署對此決定不服,提起抗告。
台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于6月5日撤銷原裁定,發回彰化地方法院重新審理。彰化地方法院于6月8日重開羈押庭,院方依規定換新任法官,檢方則原班人馬蒞庭全力攻防。經過審理,法院態度轉折,正式裁準將江男預防性羈押,法官當庭簽發押票,由法警將江男上銬,直接送往看守所執行羈押。
《中天關心您|少一份[毒·品]、多一份健康!珍惜生命請遠離[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