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艦隊分署第16海巡隊林姓隊員遭爆料,疑藉「混合焦慮及憂鬱情緒的適應障礙癥」為由,連續三度申請有薪延長病假,總時數達10個半月,仍可照領每月5.6萬元薪水與年終獎金,累計進賬超過60萬元。離譜的是,休假期間他不僅未專心養病,反而積極經營副業,在新竹開設兩家海鮮燒烤餐廳,還管理超過3700人的海鮮團購群組,被外界形容是「最會養病的公務員」。
一方面,公務員依法享有請病假的權利,若確實有醫療需求,本應獲得合理的休養時間。據了解,該員持有合法醫療證明,程序上符合規定。
另一方面,民眾對公務員本就有較高的道德期待。雖然法規未明文禁止病假期間從事其他活動,但同時在餐飲業擔任實際經營者的角色,難免會引發觀感上的爭議。
這件事反映出幾個值得思考的面向:、現行請假制度是否足夠嚴謹、公務員兼職規范的明確性、個人健康管理與工作倫理的界線。實際上,類似情況在其他行業也時有所聞,凸顯了現代職場中工作與休養界線的模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