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近日預告修正《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大幅提升在職勞工健康檢查頻率。修正後要求僱主應為60歲以上勞工每年檢查1次,40至60歲勞工每2年檢查1次,未滿40歲則每3年檢查1次,並新增長期夜間工作的勞工應每年健康檢查。

依現行規定,65歲以上勞工每年應檢查1次,40歲至65歲勞工每3年檢查1次,未滿40歲者每5年檢查一次。(示意圖/Pixabay)
依現行規定,65歲以上勞工每年應檢查1次,40歲至65歲勞工每3年檢查1次,未滿40歲者每5年檢查一次。相較之下,新制將各年齡層檢查頻率均大幅提升,且將需每年健檢的年齡門檻從65歲下調至60歲。
職安署組長張國明表示,因應中高齡勞動族群比例提升,為強化職場健康管理,參考國人健康趨勢,因此增加各級距檢查頻率。張國明指出,考量65歲以上勞工多數已退休,因此下調至60歲以上每年均需健康檢查,實務上健檢費用約1000餘元,僱主應為員工負擔該費用,但研商時並無僱主提出反對意見。

為強化健康保護,草案明定「長期夜間工作」定義,要求僱主應為該勞工實施血糖、X光、肝指數、膽固醇等專案。(示意圖/Pixabay)
此外,為因應國內產業輪班夜間工作普遍,且相關研究顯示,長期輪班夜間工作與勞工睡眠及疲勞等健康問題相關,為強化健康保護,草案明定「長期夜間工作」定義,要求僱主應為該勞工實施血糖、X光、肝指數、膽固醇等專案。
依《職安法》規定,僱主應為勞工定期實施健康檢查,除了在僱用勞工時要實施體格檢查外,在職勞工依年齡不同分別要定期健檢。
若僱主未實施可處3萬元至75萬元罰鍰,若勞工未接受健康檢查則可處3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