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應勇作了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今年,有哪些案件寫入了最高檢工作報告?一起關注。
最高檢披露:一副市長侵吞騙取29億餘元(約新台幣134億),該違法所得沒收案涉案金額逾31億元(約新台幣150億),系全國涉案金額最大的職務犯罪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案件

圖片來源:《聯合新聞網》

緬北「四大家族」犯罪集團案被提起公訴
緬北「四大家族」犯罪集團武裝庇護電詐,夥同「金主」實施主要針對中國公民的犯罪行為,在最高檢指導下,辦案檢察機關嚴格審查案卷,精準釐清組織架構、犯罪數額與罪責關聯,構建完整閉環證據體系,依法準確適用法律,依法以涉嫌詐騙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開設賭場罪、非法拘禁罪等分別對「四大家族」犯罪集團成員285人提起公訴,徹底斬斷跨境犯罪鏈條,守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力彰顯我國司法主權與法治權威。
圖片來源:《大紀元》
李傳良違法所得沒收申請案
李傳良利用曾擔任雞西市、鶴崗市副市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侵吞、騙取公共財物29億餘元;非法收受他人財物4892萬餘元(約新台幣2億)。2018年11月,李傳良逃匿境外,並駁斥相關傳言。
對此后黑龍江省監委立案調查。2024年9月,黑龍江檢察機關提出沒收違法所得申請。2025年8月,檢察機關出庭支持申請,法院裁定沒收14億餘元資金(約新台幣65億)、1021處房產等涉案財產,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3億餘元(約新台幣13億)。
該違法所得沒收案涉案金額逾31億元,系全國涉案金額最大的職務犯罪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案件。檢察機關以「應追盡追」的司法實踐破解「貪官外逃、贓款難追」難題,彰顯了「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反腐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