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我叫李嬿,今年72歲,退休已經快20年了,退休金每月有三萬兩千多。
老伴于7年前病離世了,他老家有一間平房,過戶到了我的名下。
來自李嬿的講述,真摯而又溫馨:
我有一個兒子一個女兒,兒子叫王潘,今年42歲,大學畢業後留在了城裡設計院上班,並在那裡成了家,媳婦是一名教師。
在一所中學教英語,孫子今年也上高中了。 女兒叫王紅,今年35歲,結婚已經7年了。
在工廠裡當作業員,月薪水兩萬多;女婿叫張峰,今年38歲,是一名小學體育老師,月薪三萬多元。
外孫女今年6歲了,正好上一年級,就讀于女婿的學校,正好由女婿上下班帶著,也不用別人接送了。
我和女兒住得比較近,也就相隔七八里路。
老伴離世後,我就患上了心臟病,女兒女婿擔心我一個人在家不行,就和兒子商量了一下,說把我接到他們家去養老。
兒子立馬同意了,說他每月給補貼3500元生活費,其餘有什麼事情,全都花我的錢就行。
女婿當時對兒子說:哥,你不用拿那3500元的生活費。
我們全花媽自己的錢就行,讓她住在我們家,我們負責照顧她。
其實我蠻可以去城裡找兒子養老,和他住在一起。
但是我們居住在一個海濱小城,我不願去內陸住,適應不了那兒的乾燥氣候,所以我就選擇了在女兒家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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