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NONO涉嫌[性·侵]未遂罪,案件歷經一、二審後,仍判2年6月,高檢署今(21日)表示法院判決並無違誤情形,決議不再上訴,希望判決能早日確定,儘早發監執行。

台灣#MeToo事件于2023年間延燒至演藝圈後,直播主網紅「小紅老師」曾出面表示,集結約20名自稱遭NONO侵害的女子向檢方提告,事件曝光後引發社會高度關注,NONO也因此遭網友冠上負面封號。案件後續陸續有被害人提告,最終由士林地檢署針對其中7名女子部分展開偵辦。
士檢于2024年5月偵結,認定NONO涉及侵害6名女子,共涉7項罪嫌,因此依法提起公訴。不過士林地院審理後,僅認定其中一案罪證明確。
法院指出,NONO于2011年間因錄製綜藝節目認識一名女子,取得對方電話後,以開車送返家為由,卻將人載往大稻埕河濱停車場,企圖[性·侵]但未得逞。
法院審酌,女子案發後曾向親友傾訴經過,相關證述與情緒反應均獲得佐證,因此認定NONO涉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刑2年6月,其餘被控犯行則因證據不足,均判無罪。
案件上訴後,高等法院二審于上月底維持原判,仍認定僅有強制[性.交]未遂部分成立,並認為原審量刑已考量各項情節,判處2年6月並無不當。至于其他無罪部分,高院指出,由于案發距今多年,多數相關跡證已消失,難以形成足夠有罪心證,因此維持無罪判決。
高等檢察署收到二審判決後表示,一、二審判決無罪部分,並未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得上訴第三審的條件,因此不再提起上訴。至于NONO遭判刑2年6月部分,高檢署也認定二審判決並無違法或適用法令錯誤情形,因此同樣決定不上訴,盼案件儘速定讞,以利後續執行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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