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NONO(陳宣裕)遭控強制[性**侵]、[猥**褻]6女共7次,案經士林地院審理,認定僅有1件強制[性**交]未遂案構成犯罪,一審判處2年6月徒刑,NONO與檢方均上訴,16日下午,高院首度傳喚NONO出庭審理。
而其他不起訴部分,被害人聲請再議,高檢署于去年發回續查,今年8月間,士林地檢署偵結,認定NONO于2011年至2013年間,分別對按摩館女員工、女粉絲伸狼爪,依強制[性**交]罪與強制[猥**褻]罪起訴,檢察官並痛批NONO「否認犯行、毫無悔意」,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據判決指出,2011年2月間,NONO因節目結識A女,晚間錄影結束後,表示可載送對方回家,女方基于NONO是演藝界前輩,因此答應。
未料途中,NONO先將車開夜市買消夜,再將車輛開到大稻埕河堤停車場,對A女實施襲胸強吻、[性**侵]未遂,A4隱忍多年,直到METOO運動爆發,才鼓起勇氣揭露NONO惡行。
案經士林地院審理,法官認定NONO涉強制[性**交]未遂犯行,一審判處2年6月。NONO與檢方都提起上訴,今(16日)下午2時許,二審將首度開庭,並傳喚NONO出庭審理。
本案的發展軌跡,充分展現Metoo運動對台灣司法體系的深遠影響。從最初部分案件不起訴,到被害人透過再議程序爭取司法救濟,最終檢方追加起訴,顯示司法系統對性別平等價值的重視。
此外,檢察官在起訴書中明確指斥被告「毫無悔意」的立場,也代表公權力對性犯罪行為的強硬態度。本案後續發展,將對台灣處理性別暴力案件樹立重要判例,值得持續關注。
這起案件不僅是個人司法案件,更成為檢視台灣社會如何回應性別暴力、司法體系如何保障被害人權益的重要指標。隨著二審程序啟動,真相與正義的追尋將進入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