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娘家都更分了兩套房子還有400萬現金,父親跟後媽把大的那套房子給了弟弟,小的那套留著自己住,為了表示虧欠,在我結婚的時候給我陪嫁了200萬。
在我心裡並沒有怪過後媽,在農村裡女兒沒有房子很正常,父母有的連錢都不給,我後媽能在我結婚的時候給出這麼一大筆嫁妝,比別人的親生母親都要好了。
我結婚的時候,我們家沒有要聘金,只是讓丈夫買的房加上我的名字,婆家當時很直接的就答應了,畢竟他們也不是全款買的房子,只是給了頭期款而已,房貸還是我們自己以後慢慢還。
後媽給我200萬的事,丈夫是知道的,我本想把這些錢用來還房子的貸款,或者買輛車的,丈夫卻說手上還是留點現金的好,免得以後需要用錢的時候還要去到處求人,我考慮了一下覺得丈夫說的有道理,丈夫心細一點,不像我花錢大手大腳的,就把銀行卡給了丈夫,密碼跟銀行卡放在哪裡我們都知道,從那以後我就沒在意過銀行卡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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