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因偽造車牌案件大幅增加,立法院于今年5月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針對偽造、變造或矇領車牌等違規行為加重罰則,最高可處7萬2000元罰鍰,並首度併罰非車主駕駛人3萬6000元,若使用偽造車牌車輛肇事致人傷亡或累犯者,可直接沒入車輛,新制自今(30)日正式實施。
根據統計,偽造車牌案件從2022年的169件增至2023年的251件,去年更暴增至1271件,反映相關亂象嚴重,立法院于今年5月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相關新制于今日正式上路。
新修正條例中,拼裝車未經核準領用牌照行駛、使用吊銷或註銷車牌、車牌借用等違規,可處汽車所有人罰鍰從現行3600元以上、1萬8000元以下,提升至36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此外,未領用牌照行駛、在牌照吊扣期間行駛、已領牌未正確懸掛、牌照被吊銷仍行駛、報廢車輛行駛等情況,將直接對汽車所有人處以最高3萬6000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針對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車牌者,罰則最為嚴厲,將處汽車所有人最高額再加倍的罰鍰,可重罰7萬2000元,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若偽造變造他車車牌將可直接沒入車輛,其他偽造、變造及矇領車牌有肇事致人傷亡,或是10年內第2次違反規定,也可沒入車輛。
為有效嚇阻非車主駕駛人駕駛問題車輛,此次新修正條例也首度導入「併罰」概念,若駕駛人明知所駕駛車輛的車牌有問題,仍行駛上路,將對駕駛人處以最高額3萬6000元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