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日前接獲民眾申訴,表示自己在路口停等紅燈被開罰,明明沒闖紅燈為何會收到罰單,後來經員警解釋才知道,原來是停車位置「太超過了」。
台東縣警察局表示,最近有民眾反映,自己沒闖紅燈卻收到闖紅燈罰單,于是提出申訴,警方查閲科技執法違規錄影,車輛在紅燈時「超過停止線」才吃上罰單。
台東縣警局說明,闖紅燈並非僅限于號誌紅燈時穿越路口,只要紅燈時超越停止線且進入路口范圍時即屬闖紅燈,例如紅燈時機車超越停止線、行穿線繼續向前到待轉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台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罰鍰。
如為紅燈右轉行為者,則違反同條第2項規定,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如紅燈時車輛前懸超過停止線時,則屬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將面臨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交通警察隊隊長吳昇忠提醒,用路人對于各類交通標誌、標線、號誌及交通規則均應遵守,除能確保行的安全,更能避免荷包失血;更進一步呼籲,行經路口如遇黃燈且尚未越過停止線時請減速煞車,如已越過停止線,請邊注意來車同時儘速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