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中央研議普發現金政策引發高度關注,全臺多個縣市鄉鎮市公所亦依據地方自治條例,于8月份陸續發放2000元至最高1萬元不等的振興經濟禮金。面對地方紅包接連入袋,不少民眾憂心領取地方津貼是否會導致中央普發資格受限或被認定為「重復請領」,對此,根據《地方制度法》法規,地方津貼屬于自治財政自籌經費,與中央全國性特別預算各自獨立,符合資格者依法皆可同時享有雙重權益。
雲林縣林內鄉(3600元生活慰助金): 第一階段各村定點發放已于8月9日截止;第二階段自8月10日起至9月9日開放民眾于上班時間至鄉公所現場領現;第三階段將于9月14日至12月31日受理紙本申請匯款轉賬。

花蓮縣鳳林鎮(3000元振興經濟禮金): 各里巡迴定點發放作業已于8月10日完成;未于各里領取的戶長,8月11日起至9月2日前可至鎮公所社會課現場領取;欲採匯款方式者,則于8月24日至9月2日開放至公所辦理。
新竹縣關西鎮(5000元振興發展金): 各裡指定點首波發放已于8月12日辦理完畢,鎮公所于8月14日至16日受理民眾現場補領作業。
苗栗縣三灣鄉(5000元生活補助金): 長者敬老賬戶已于8月10日完成直匯,各村定點發放已于8月15日告一段落,8月17日起至8月21日前由鄉公所受理逾期補領。
花蓮縣秀林鄉(3000元振興經濟禮金): 各村指定點發放作業于8月16日結束,8月17日起至8月21日轉由各村集會所及公所受理民眾補領。

花蓮縣光復鄉(10000元災後振興禮金): 自6月8日啟動發放作業,全案已于8月10日正式截止受理。
花蓮縣瑞穗鄉(3000元振興經濟禮金): 各村活動中心分階段發放已于8月13日落幕,8月14日起至8月25日前開放至鄉公所現場領取。
彰化縣花壇鄉(6000元振興經濟禮金): 各村定點首波作業已于8月14日結束,自8月19日起至11月30日止,每週三固定于鄉公所提供鄉民補領。
嘉義縣溪口鄉(2000元舒活金): 依公所最新公告採三階段發放。第一階段定點發放于8月22日及8月23日在各指定處所辦理;第二階段于8月24日至27日至鄉公所3樓領取;第三階段則于8月28日至9月28日受理申請匯款轉賬。

針對民眾普遍存有的「重復請領」疑慮,地方振興金由各鄉鎮市公所依《地方制度法》第18條與第19條之自治財政規范,經代表會審議通過自編自籌。兩者在法源依據、審查名冊與財政預算上完全獨立,因此民眾即使已領取地方鄉鎮發放的千元或萬元津貼,中央發放名冊亦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內政部警政署與各級政府特別提醒,每逢各類補助與振興禮金發放期間,常有詐騙集團透過簡訊假借「補助補件」、「雙重請領身分驗證」等名義詐取個資。民眾領取地方津貼請依各鄉鎮市公所官方排程或紙本通知書為主,中央各項政策亦會統一透過政府入口網發布,切勿點選不明連結或交付金融賬戶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