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一名從事二手車商的蔡姓男子,曾任地方獅子會、家長會會長等負責出錢出力的職務,但他2023年4月起,卻加入「麥可」詐騙集團當車手,三度領取謝姓男子1099萬元血汗錢,事後蔡男被彰化地院依詐欺處3年徒刑,蔡男不服上訴,求情自己常捐款,且願意賠償謝男每月4萬5000元,請求緩刑,台中高分院二審近日宣判,蔡男減刑改處2年2月,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蔡男2023年4月至5月間擔任詐騙集團車手,負責和被騙投資虛擬貨幣的謝男面交,蔡男三度在超商內領取389萬元、340萬元、370萬元,共1099萬元,但後續謝男得知上當報警,警方逮捕他和另一名洪姓共犯。
全案經彰化地院審理,法官判蔡男3年徒刑,蔡男也針對量刑上訴,主張自己未曾有犯過刑案,也擔任過獅子會、家長會會長,平時多次捐款,是一時失慮,願意賠償謝男每月4萬5000元,希望能給予緩刑,有一次改過機會。台中高分院二審審酌,蔡男雖請求宣告緩刑,但考量一切情狀後,認為暫不執行為適當,但蔡男二審時坦承犯行,加上願意賠償,因此撤銷判決,改處2年2月,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