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行政院稍早已經拍板修法,確定電動車免徵貨物稅、免徵牌照稅政策繼續延長,將免稅期間拉長到2030年底,期望加快電動車款之普及化目標,以及2030年淨零碳排願景。不過,過去命名為「汽車燃料使用費」的汽燃費近日確定更名,立法院三讀改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未來將擴大向電動車使用者徵收,捨去過去電動車無須繳納汽燃費的狀況。

早在去年底時間,交通部就曾預告當電能車輛達到一定數量時,就將針對電動車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然而,外界認為電動車沒有使用燃料,以該名義徵收並不合理,為此,立法院2日正式三讀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預告汽車燃料使用費將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擴大向電動車使用者徵收。

三讀條文亦有提到,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為「公路主管機關,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使用燃料車輛之徵收費率,不得超過燃料進口或出廠價格25%,而非使用燃料車輛之徵收費率,則將由交通部會商財政部另定之,相關徵收及分配辦法亦然。市區道路部分的分配比例,則交由交通部會商內政部討論。

此外,修法條文也有補充,汽車所有人若不依規定繳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欠繳金額累計達900元以上,將可處300元以上至3000元以下罰鍰,並可針對車輛停止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但是,究竟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使用費何時上路?何時開始向電動車徵收?三讀條文未有提到,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先前只有預估應該是2030年。

至于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使用費費率為何?汽油車應當會比照過去的計算方式,林福山過去也有補充,電動車部分應該是以「馬力換算排氣量」進行徵收。
假如以現行燃油車最大排氣量8000c.c.為例,費用為15,720元,電動車也將以此為最高收費標準,不過實際費用仍以屆時政府公告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