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三越台中中港店2025年2月13日發生震驚全國的氣爆案,釀5死35傷悲劇,全案經台中地檢署偵辦,查出新光三越施作改裝工程時,未依法申請室內裝修許可,亦未提報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即進場施工,又沒確實關閉12樓瓦斯總開關及分歧開關,致瓦斯主幹管遭扯落破損後仍持續供氣外洩,于達爆炸濃度後遇熱源引發氣爆,依過失致死起訴許姓店長,與滑姓、吳姓總公司店舖開發部副理、課員等13人,台中地院今(3)日一審首度召開準備程序庭,許姓、華姓與吳姓幹部,面對審判長李宜璇詢問,全數否認犯罪,認為起訴書內容、法律適用有疑義,不宜簡易程序審理,法庭持續進行中。

針對台中新光三越氣爆案,台中地方法院于今日(2026年3月3日)首度開庭,相關進度如下:
庭訊焦點:今日開庭針對涉案的 3 名新光三越幹部,包括店長在內,3 人對于被控的「過失致死」等罪名全數拒絕認罪。

事故背景:此案發生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新光三越台中中港店 12 樓美食街在裝修期間發生氣爆,共造成 5 人死亡、35 人受傷。
起訴情形:台中地檢署于 2025 年底偵結,認定新光三越總公司、中港店幹部及包商共 13 人涉有管理與施工疏失(如未申請室內裝修許可、未關閉瓦斯主幹管即施工等),依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名提起公訴。

檢方觀點:檢方指控新光三越身為大型百貨,安全審查機制全面失靈,且在偵辦過程中存在推諉責任之嫌,情節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