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中式餐廳「紅豆食府」主打道地的上海料理,不過有名消費者帶一家人前往享用餐點,兒子小明(化名)卻在餐盒中發現蟑螂,當天還急性腹脹、腸胃炎,小明父母憤而求償500萬元。士林地院審理,餐盒確實有瑕疵,不過病癥與餐盒沒有明確因果關係,判定業者賠償90元及利息。
買餐盒出現蟑螂 消費者急性腹脹、腸胃炎
據判決書所述,小明父母于113年7月9日前往台北榮總美食街的紅豆食府石牌店,購買一份90元的餐盒,怎料,小明在食用時卻發現餐盒中有隻蟑螂,導致急性腹脹、腸胃炎等癥狀,小明緊急送醫治療,並花費904元醫療費用,小明父母憤而向業者提告。
小明父母主張,業者沒有盡到食安管理責任,求償500萬元,包括醫療費、精神撫慰金各167萬,及請求業者返還價金90元,再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規定,請求5倍,也就是450元的懲罰性賠償金。
消費者求償500萬 法院認有瑕疵判賠90元
業者主張,小明吃餐盒之外,還有食用其他餐點,無法排除是否是因為其他餐點不潔淨造成腸胃癥狀。此外,小明的哥哥也有吃餐盒,並沒有其他不舒服的癥狀,兩者之間沒有相當的因果關係,小明亦無從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財產或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因此抗辯。
法院審酌,小明送急診當天,僅有他一人主訴因食用紅豆食府後不舒服,此外,小明父母無法證明小明身體不舒服與餐盒不潔有相當因果關係。小明父母依法請求醫療費用904元及撫慰金167萬元,均沒有證據,不過確認餐盒因含有蟑螂為「瑕疵」。
法院認定,小明父母請求業者各給付167萬元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與《民法》第195條第三項規定不合,認定無此部分請求的依據,無從準許;依《民法》179條規定,業者應給付小明一家90元,並自今年2月12日起到清償日,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利息,應予準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