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一名虎媽發現女兒遭[性·侵],氣得撂人夥同3名男子,將少年押至鐵皮屋「動用私刑」,不僅毆打頭部、甩巴掌,拿水管抽打,甚至恐嚇「讓你斷手斷腳、割掉...」,狠狠教訓欺負女兒的人,遭到法院判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該名母親認定少年涉嫌[性·侵]女兒,直接帶上3名男子,前往少年工作地點,並嗆聲「如果不跟我走,就要將你斷手斷腳」,把對方帶至鐵皮屋。

虎媽先質問,「是否有[性·侵]害我女兒?」少年否認後,一旁男子立刻動手,毆打頭部、掌摑臉部樣樣來,並以手機錄影,逼迫少年承認[性·侵]指控,還要求少年通知父母到場。當少年爸爸趕到現場後,虎媽難掩氣憤情緒,開嗆「你不會教小孩,我幫你教」,並逼迫少年下跪,持水管毆打。
虎媽甚至逼迫少年一家3口簽借據,並恐嚇「如果不簽借據,就要將少年斷手斷腳、割掉生殖器」等語威脅。少年及母親迫于無奈,最終簽下120萬元借據,並由親屬到場作保,歷經約3小時拘禁後,才被虎媽放走。對此,法院審酌後認為,該母犯案動機出自護女心切,且犯後尚知認錯,但與多人共同以恐嚇手段限制其行動自由,已行為不當,考量到該母月入2至3萬元扶養女兒經濟狀況,以及犯後坦承、犯罪動機,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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