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嘴律師」劉韋廷12年前受託處理洪火燭家族遺產案,被控涉嫌以不實的股東臨時會議事錄向台北市商業處申請變更登記,最高法院依偽造文書罪,判處拘役50日、緩刑2年,須提供160小時公益勞務確定。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為,劉韋廷與受雇律師王奕仁均違反律師倫理規范,決議劉男停止執行職務2月、王男申誡處分。
世都公司、洪記實業創辦人洪火燭于2013年間過世,留下「世都大樓」等遺產;洪火燭的4名兒子皆為世都大樓股東,因遺產分配問題爆發紛爭。

律師劉韋廷2014年間受託處理「世都大樓」產權案,代表二子洪祺禎、四子洪祺祓召開臨時股東會,並指派受雇律師王奕仁擔任四子及「全體繼承人」的股東代理人,卻被控不法行使股東權利,涉犯偽造文書。
全案歷經逾10年訴訟,劉韋廷從原本獲不起訴處分,後經長子聲請「交付審判」獲準才起訴。一、二審均判處劉韋廷5月得易科罰金之刑,但遭撤銷。更一審一度獲判無罪,但高院認為,長子、三子在會前已用存證信函、Email明確表示不同意行使股權;會議中,其他股東代表發言反對,卻遭二子阻止,王律師更嗆「沒必要回答」,劉韋廷則用手勢示意會議繼續。
高院法官認定,律師明知「行使股權須全體共有人同意」,卻在未獲全體同意下強行開會,構成違法,判處劉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須提供160小時義務勞務。受雇律師王奕仁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須提供80小時義務勞務。
最高法院2025年駁回劉、王等人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