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警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梁姓女警舉槍自戕身亡,事後傳出她因被警大勒令退學而耿耿于懷。(示意圖/資料照)
台南市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一名梁姓女警,去年在官田區運動公園開槍自戕身亡,現場雖未留下遺書,但爆出梁女在警大期間,因被投訴偷竊友人財物,遭警大勒令退學,梁女認為自己非常冤屈,為捍衛清白,自費聘請律師與警大進行訴訟,然而最終結果還沒出來,便舉槍自盡。梁女父母也對警大提告,控訴警大侵害梁女父母的名譽權、其他人格法益及侵害梁女生命權,象徵性求償3元。不過桃園地院認為,警大處分和梁女身亡沒有相當因果關係,判警大免賠。
據了解,梁姓女警在2022年9月考上警察大學國境學系研究所就讀,警大因接到檢舉,認為梁女在校內就讀期間,觸犯校規偷竊他人物品,在2023年12月25日決議將她勒令退學,梁女退學後回原任職單位服務,在2024年3月31日開槍自戕身亡。
梁女父母表示,警大認定梁女偷竊財物,導致大家認為梁女父母教養出竊盜犯,損害他們的名譽,事後警大接受媒體採訪,仍堅稱處分合法,導致社會大眾都認為梁女是小偷,不僅污辱往生者,也讓遺族難堪,對警大就侵害梁女父母的名譽權、侵害父母對梁女思慕之人格法益,及侵害梁女生命權部分,各請求賠償精神撫慰金1元,共求償3元,並要求警大將審判書刊登在校內網站及布告欄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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