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TVBS新聞網》報導,北部一家醫院爆發器官捐贈爭議事件,一名交通事故重傷患者在心臟仍在跳動的狀態下,院方竟進行器官捐贈,引發各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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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源于一名21歲機車騎士在宜蘭烏石港附近發生自撞意外,雖然失去呼吸心跳,送醫後昏迷指數維持3分,瀕臨腦死狀態。醫護團隊于6月間召開兩次家庭會議後,家屬主動表達願意進行器官捐贈。然而,當檢察官抵達現場相驗時,發現捐贈者尚未撤除維生設備且仍有心跳,立即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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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捐中心董事長李明哲對此解釋,本案採取的是心臟死亡後器官捐贈(DCD)程序,有別于傳統腦死器官捐贈(DBD)的流程,因此造成認知差異。他強調,整個過程都符合合法性及醫療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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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持續發酵後,器捐中心完成調查並與法務部達成共識,決定以衛福部106年12月26日公布的「心臟停止死亡後器官捐贈作業參考指引」為準則,暫時停止執行非病死器捐案例,並將向衛福部提交相關文件。衛福部次長林靜儀則表示,此次事件並未違反相關法規,僅是檢察官對于器官捐贈法規認知不足所致,目前相關單位已完成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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