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淨零轉型政策,鼓勵民眾使用電動車,現行電動車及部分特殊車輛免繳「汽車燃料使用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日審查公路法及停車場法部分修正草案,討論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更名為「公路使用養護管理費」,交通部更透露,預計2030年起電動車也將納入徵收范圍。
立法委員林俊憲等23人提案修正公路法第27、28、75條,建議將汽車燃料使用費名稱更改為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費,並納入非燃料車輛的徵收費率。
交通部則建議修正為「公路使用養護管理費」。立委李昆澤表示,現行「汽車燃料使用費」依車種及C.C.數採隨車徵收,每年約有新台幣500億元收入。隨著電動車數量由2018年20萬輛成長至今年3月88萬輛,收費應具有公平性。
針對不同徵收方式,李昆澤指出「隨車徵收」有財源穩定優點,但無法反映車輛實際使用狀況,而「隨油徵收」及「隨里程徵收」雖能反映實際使用,但分別有財源及技術上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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