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峽區上月19日發生重大交通事故,78歲余姓老翁駕駛小客車于國光街與國成街口(北大國小前)失控暴衝,事故共釀4死12傷。
三峽分局調查認定老翁「具蓄意衝撞意圖」,並依殺人罪等罪嫌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不過余姓老翁因傷重宣告不治,檢方將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6款規定,對老翁做出不起訴處分。
警方表示,余姓老翁駕駛自小客車在北大國小學區內高速行駛,連續撞上1部單車、3部機車以及當時正放學返家的學童,造成現場3人死亡、12人輕重傷。案發後新北市警局立即組成專案小組,比照重大刑案積極偵辦,期間調閱監視器、行車紀錄器、進行現場勘察採證、測繪及勘察肇事車輛。
歷經多次專案會議,調查相關客觀事證後,三峽分局最終彙整卷證,認定余姓老翁具有蓄意衝撞意圖,依殺人罪、重傷害、傷害、毀損等罪嫌將案件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處。
不過,肇事的余姓男子因傷重無法接受任何訊問,且在5月31日上午7時許宣告不治;檢察官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6款規定「若被告在偵查階段死亡,檢察官就該名被告應為不起訴處分」,因此將對老翁做出不起訴處分。
警方表示,對于本次重大交通事故造成的傷亡,警方表達最深沉的哀痛與遺憾,後續將協同市府團隊全力協助被害人及家屬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