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油公司煉製事業部前執行長徐漢因涉嫌貪汙案,被橋頭地方法院重判25年徒刑,他竟在宣判前棄保潛逃,但最終仍在臺東一處民宿落網,並遭裁定羈押禁見。其選任辯護人當庭提起抗告,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酌後認定徐漢有逃亡之虞,裁定駁回。

徐漢涉及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案件,原本在橋頭地方法院裁定下以具保方式並接受科技裝置監控。然而,就在一審宣判前4天,也就是3月19日,徐漢涉嫌毀損電子監控裝置後逃離監控范圍,引發各界關注。
橋頭地檢署獲悉徐漢逃亡後,立即啟動追緝行動。檢方指派主任檢察官陳竹君、檢察官嚴維德共同指揮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楠梓分局、臺東縣政府警察局以及海巡署等單位,組成專案小組全力追緝。
經過密集搜尋與情報蒐集,專案小組在臺東縣太麻里鄉將徐漢逮捕歸案。
徐漢被捕後,檢察官聲請羈押,橋頭地院開庭認定他涉嫌毀損公物與棄保潛逃,嫌疑重大且曾逃亡,當庭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訊及接收書籍等物品,也不得閱讀報紙、看電視或聽廣播。其辯護人當庭抗告,案件送高雄高分院審理。高分院認為他仍有逃亡風險,駁回抗告,裁定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