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南投杉林溪遊園車墜谷造成1死7傷的意外事件,金管會副主委蔡火炎昨(10日)表示,受害者可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提出補償申請,身故給付200萬元,醫療費用上限20萬元。

運安會目前正調查事發原因中。(圖/中天新聞)
回顧整起發生于本月9日中午的重大交通意外,「杉林溪森林生態渡假園區」的一輛電動巴士接駁車,疑似因為機械故障失控翻覆墜谷,車上8名乘客緊急送醫,其中66歲陳姓男子因傷勢過重不幸身亡。

運安會目前正調查事發原因中。(圖/中天新聞)
蔡火炎指出,遊園車主要供園區內接駁使用,本身未掛車牌,因此無法像一般掛牌車輛直接投保強制險。不過,這類車輛符合金管會與交通部公告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汽車種類規范,被歸類為「其他各種非依軌道行駛,具有運輸功能的陸上動力車輛」,園區遊園車、無輪胎挖土機等都屬于此類別。

運安會目前正調查事發原因中。(圖/中天新聞)
根據《強保法》第40條規定,此類車輛若發生事故導致乘客或車外第三人受損害,受害者可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補償金額比照現行《強保法》標準,身故給付為200萬元,醫療費用補償以20萬元為上限。蔡火炎補充,特別補償基金完成補償後,若確認有應負責任者,可再進行代位追償。

劫後餘生的傷者爬出車外,奮力要找回自己的私人物品。(圖/翻攝doris7733的Threads,經授權使用)
蔡火炎也透露,杉林溪遊樂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但承保公司及保額屬于營業資訊,不便對外說明。他強調,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是否啟動理賠,需待司法進一步釐清責任歸屬後才能確定。目前承保公司已啟動保戶關懷措施,保險局將持續關注此案進度,並在必要時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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