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油公司煉製部執行長徐漢涉貪,一審遭判25年,另因今天未到庭聽判,遭橋院依涉犯棄保潛逃罪嫌向橋檢告發;其餘涉案員工及廠商則各處7月至8年6月不等徒刑。可上訴。

橋頭地方法院今天透過新聞稿說明,徐漢自民國108年間起,利用其對採購案審核及對下屬人事監督管理等權限,多次透過白手套、下屬或自行向廠商索賄,直至111年1月遭查獲為止,共收賄新台幣1686萬多元,另有不明財產473萬多元,合計不法所得達2160萬多元。
法官審酌,徐漢從基層人員做起,一路晉升到執行長,任職40多年,卻貪圖一己私利,多年來向廠商索賄,嚴重敗壞公務廉潔,影響各項採購案品質及民生經濟,惡性重大,就其所犯11罪,分別量處1年6月至14年不等徒刑,並定應執行25年徒刑、褫奪公權9年。
橋院表示,經合法傳喚,徐漢並未于今天上午10時到庭聽判,另涉犯《刑法》第161條之1棄保潛逃罪,橋院于宣判同時,依職權向橋頭地檢署告發。

至于其他涉案中油員工部分,橋院表示,前中油工務組管理員陳俊佑因與徐漢熟識,涉嫌一再依徐漢指示向廠商索賄,並負責轉交賄款給徐漢,且任意洩漏其所承辦標案秘密給廠商,讓廠商製作採購文件以綁標,再藉此索賄。
橋院指出,中油前工程師黃榮泰則貪圖徐漢承諾讓他升官,以經理職位退休等利益,配合徐漢浮報冰水機標案預算金額,並找其他廠商圍標;中油前工程師張子房是聽從徐漢指示向廠商索賄;中油前經理歐文豐是就其職務上驗收行為,在有女陪侍舞廳接受廠商招待。
橋院表示,前述被告涉犯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等罪,分別經合議庭判處2年6月至8年6月不等徒刑,並均褫奪公權及沒收犯罪所得;而其他涉案廠商人員則依犯罪情節、行賄及標案金額,分別量處7月至7年不等徒刑,涉案公司也依法科處18萬至50萬元不等罰金。
另外,橋院提到,于此案擔任「白手套」的劉睿麟,仗著其與徐漢人脈,遊走中油各科室之間,干涉中油內部採購流程,涉嫌浮報冰水機採購案價額以及與徐漢共同收賄,犯罪所得達1050萬元,遭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處5年2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