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歲的女子陳子婷去年11月獲最高法院判決認證是新光集團創辦人吳火獅的私生女,身分證上原空白的父親欄,已正式填上「吳火獅」3字,成為新光新公主。日前,她再向士林地方法院控告吳火獅的兒女吳東進、吳東亮等6名繼承人,要求依《民法》中的「應繼分」規定分配吳火獅遺產。
媒體調查,2005年1月吳火獅已過世19年,突然被爆婚外產女,陳子婷母親陳麗如當時提告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陳麗如自稱曾與大她30歲的吳火獅交往,並于1984年為他生女,唯雙方各有配偶,訴訟過程中,法院曾請吳火獅的女兒吳如月及吳如英赴調查局,與陳子婷進行DNA比對,但遭到拒絕,陳麗如還一度要求法院開棺驗吳火獅遺骨DNA,引發社會熱議。
陳麗如(右)提出與吳火獅(左)四十多年前的合影,以及陳子婷1984年出生時的照片,證明女兒是吳家血緣。(圖/讀者提供/鏡週刊)
2005年在台北地院開打的認親官司,因陳子婷出生時,母親陳麗如是有婚姻狀態,不論陳子婷血緣為何,在法律上,父親必定是母親當時的配偶,儘管陳麗如有提出她與吳火獅交往的證據及吳火獅支付生活費的證明,但陳子婷認親失敗,遭台北地院判決敗訴,吳家贏了官司,卻未對陳麗如母女不聞問,雙方私下多次透過友人接觸,由吳家支付生活費。
文章未完,點擊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