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公告截至8月19日,共有3家職業工會欠繳保費,並且已經過了繳費寬限期,勞保局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並提醒工會會員不要再向該工會繳納保險費,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勞保局指出,截至19日「台北市美髮美容技術指導員職業工會」、「桃園市租賃管理服務業從業人員職業工會」以及「大台南宗教服務職業工會」積欠勞工保險,以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且已過繳費寬限期,將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勞保局表示,勞動部在114年1月6日所公告修正《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40條修正條文中明確規定,職業工會欠繳勞工保險費累積月份達2個月者,則不得繼續預收保險費,提醒會員切勿繼續向這些工會預繳。勞保局也將對這3家職業工會移送行政執行、對所屬被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若工會欠費是因保險費遭非法挪用,則將立即移送檢調單位偵辦。
勞保局說明,各職業工會每月向會員收取之保險費,如未依《勞工保險條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期限彙繳至勞保局,其所屬會員被保險人申請各項給付將遭暫行拒絕給付,影響權益至鉅,但為保障勞工權益,被保險人如能提供已向工會繳納保險費的相關證明(如:繳費收據、匯款單),足資證明其個人應繳之保險費及滯納金已繳納于工會,勞保局即會發給給付;至于無法提供繳費收據或匯款單等證明者,則協調其繳清個人應負擔部分之保險費後發給,以確保被保險人請領各項保險給付之權益。
最後,勞保局更強調,職業工會會員除了需要關心所屬工會的財務運作、積極參與相關活動外,也應在繳納保險費時,請工會開具正式繳費收據並妥善保管,以備日後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