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男不滿被分手,持刀攻擊前女友、前女友的新歡與兩名員警。(圖/TVBS)
台中市南區2024年聖誕節凌晨發生一起恐怖砍人案,一名35歲彭姓男子因為不滿被分手,于是闖入35歲李姓前女友家中,破壞沙發、床等傢俱,受到驚嚇的李女便報警,並到派出所聲請保護令,沒想到李女、洪姓現任男友及2名陳姓員警返家時,彭男仍在家中埋伏,過程中憤而持刀砍人,導致4人嚴重受傷,其中33歲員警胸腔及腹部更是遭砍3刀。台中地院一審近日宣判,依毀損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殺人未遂處7年,傷害處9月,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期7年5月,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彭男和李女是曾有一段情,只是兩人因故分手,但念念不忘的彭男2024年12月25日4時13分持備用鑰匙闖進李女家,拿28公分刀械破壞李女沙發、床、電視櫃及化妝台,李女嚇得通報轄區第三分局健康派出所,警方到場後將李女帶回派出所,並協助聲請保護令。
兩名員警遭刀砍傷送醫。(圖/TVBS)
而同日4時52分,2名陳姓員警為求謹慎,和李女跟李女的洪姓現任男友一起回到家中,沒想到彭男仍躲在屋內角落,趁大家進門不注意時,持33公分的刀械,上前與在場人發生拉扯。
只是在扭打過程中,洪姓現任男友手部及右腹部受傷;33歲陳姓員警遭猛刺三刀,肚皮7到8公分撕裂傷,縫10針,左胸5到6公分撕裂傷,縫6針;46歲陳姓員警左手腕4到5公分撕裂傷,縫5針;彭男自己也左手掌及左手臂受傷。
台中地院一審時,彭男對于侵入住宅、毀損、傷害及攜帶兇器犯妨害公務執行犯行均坦承不諱,但矢口否認殺人未遂,辯稱是奪刀過程不小心誤傷,只是法官勘驗密錄器後認為,彭男朝33歲陳姓員警刺殺至少有3處,且其中2處為胸腔及腹部,顯與一般奪刀過程中造成劃傷不同,如果不是彭男刻意攻擊,實在難以想象刀械如何導致33歲陳姓員警嚴重傷勢,不能僅用初次見面,無仇恨認定沒有殺人意圖,不採信彭男說詞。
最終法官審酌一切情狀後,認為彭男嚴重破壞社會秩序,漠視公權力執行,更危及執勤員警生命、身體安全,態度避重就輕,加上尚未與4人和解,依毀損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殺人未遂處7年,傷害處9月,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期7年5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