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局前組長劉冠軍涉侵佔國安密賬1.9億元,潛逃中國大陸遭通緝至今,一、二審均認定追訴時效已過判免訴,檢方再上訴昨日遭最高法院駁回,判決免訴確定。

檢方調查,劉冠軍原任職國安局總務室出納組上校組長,負責秘密經費「奉天專案」基金,涉嫌挪用公款辦理定存及短報利息方式,侵佔基金公款高達1億9千萬元,並于2000年9月3日從新竹南寮漁港偷渡到大陸,遭發布通緝至今。
一審臺北地院認定,劉冠軍涉犯修正前貪汙治罪條例最重本刑為無期徒刑,追訴時效依修正前刑法明定為20年,因潛逃遭通緝致使審判無法進行,時效應追加1/4至25年,其追訴時效至2025年2月24日,同年4月30日判決免訴;二審高院認為,一審資料有誤更正追訴權時效為2025年4月21日,仍判免訴。
全案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審理,法官認為二審就追訴權時效完成所計算的日期並無違誤,昨(9)日駁回上訴確定,確定免訴。
另國安局向高檢署告發劉冠軍涉嫌向中共洩漏「奉天」、「明德」、「當陽」機密檔案,高檢署2021年4月23日依《陸海空軍刑法》投敵罪對他發布通緝,因投敵罪追訴時效不停止,劉仍遭終生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