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最老死囚」74歲王信福被控36年前在嘉義市槍殺2名警員遭判死刑定讞,辯護律師團向臺南高分院聲請再審及停止刑罰執行,主張有新事實及新證據,包括測謊圖譜重新判讀後,認為王信福所言無不實反應,及扣案兇槍鑑定標的錯誤等,但法院認為這些事證並不符合再審要件裁定駁回,王信福不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近日駁回抗告確定。

判決指出,1990年8月10日凌晨3時許,王信福、李光臨、陳榮傑等人在「船長卡拉OK」飲酒。王信福因不滿店家服務及警員敬酒問題,與現場2名已下勤警員起爭執,臨時起意將槍枝交給陳榮傑,扶著陳的手肘說「結掉這二個」,陳榮傑隨即開槍,造成兩名警員黃鯤受、吳炳耀死亡。

王信福否認犯罪,辯稱僅在現場飲酒,未指示殺人,也不知槍枝來源。歷審法院依據證人警詢供述及物證,認定王信福、陳榮傑有明確聯絡殺人之意,並未採信辯方說法,另審酌王信福素行不佳、案發後逃亡15年且未悔意,加上主導殺人,認為其罪無可逭,須與社會永久隔離,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確定。

王信福辯護律師團聲請再審、停止刑罰執行,主張監委請測謊專家重新判讀卷內刑事局測謊圖譜,認定其所言無不實反應,且扣案兇槍在送刑事局鑑定時,標示由右輪變為左輪手槍,認為此為原判決未發現之錯誤。
臺南高分院審酌後指出,該等資料皆已在原審判決中調查、審酌並予以評價,不具《刑事訴訟法》所定「新規性」及「顯著性」,不能作為再審之新事實或新證據;王信福所提測謊圖譜重新判讀,僅屬訴訟外書面陳述,為傳聞證據,原則上不具證據能力;且原確定判決認定,王參以測謊時距案發已逾17年之久,且他長期逃亡在外,案發時他又曾大量飲酒等因素,亦難據該項無結果之測謊為有利之認定。法院認為,原審送鑑定函與鑑定書雖誤載為「左輪手槍」,但鑑定標的及客體與當初扣押之「右輪手槍」為同一槍枝。
此文字誤載並不影響證據同一性,也非新發現事證等語,駁回王信福聲請,案經最高法院駁回抗告確定。
《TVBS》提醒您:◎拒絕暴力 請撥打110◎反校園霸凌專線:1953◎反職場霸凌專線:1955◎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