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警局一名女督察員上月下旬前往三民一警分局偵查隊督勤,發現隊內的刑案證物冷凍庫堆滿東西,不僅冷凍庫近乎滿出來,裡面堆放同仁吃的冷凍食品,還包括一大包水餃,因不符「刑案證物」處理規定,記載缺失後要求該善。
依據「警察機關刑案證物管理」注意事項規定,刑案證物採取後,應先進行初篩程序,並評估證物的鑑定必要性,以決定送鑑的先後順序。未送鑑的證物,仍應妥善保存,視案情需要,再行送鑑。
資深員警指出,偵查隊刑案證物冷凍庫是存放刑案現場採集到的生物跡證例如體液、血液、組織、骨骼等,以及可能沾有被害人或嫌疑人的菸蒂、檳榔渣、吸管、牙籤、口香糖等體液及微物跡證等物品。此外,也包括[毒·品]、藥物等證物,一般是不能堆放證物以外的物品,以免汙染證物。
據了解,市警局一名女督察員上月22日至三民一警分局偵查隊督勤,檢查刑案證物冷凍庫,一打開冷凍庫,映入眼簾的可以吃的一大包水餃以及其他冷凍食品,認為不符刑案證物冷凍庫存放證物的規定,將此狀況列缺失,要求分局改善。
三民一警分局表示,該冷凍冰箱因長期未有證物冰存,致使同仁誤當一般冷凍庫使用,于是冰存私人物品。
分局指出,冷凍證物的冰箱冰存私人物品,確有疏失,調查後證物室管理人申誡一次處分;另隊長、副隊長監督不周及督察組督責區、督察組組長未善盡督導責任,連帶追究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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